10月24日,有乘客在交际渠道反映,浙江长龙航空一架从呼和浩特飞往广州的航班上,有人在飞翔途中进入卫生间吸烟,疑似触发了机上烟雾报警装置。该乘客称,其时飞机已挨近广州,客舱灯火忽然悉数亮起,飞机落地后,涉事人员被机场公安带走。
发帖乘客表明,事发航班为GJ8568,吸烟行为发生在飞机前舱卫生间。他其时正在睡觉,忽然听到报警声,随后客舱灯火悉数亮起,自己和部分乘客感到严重。依据航旅纵横软件显现,事发时航班高度约为8000米。
同日下午,长龙航空客服人员承认,该次航班上的确有乘客抽了电子烟,涉事旅客在航班落地后被广州公安带走做出详细的查询,详细处理结果暂时无法核实。客服还着重,机上答应带着电子烟,但制止在机上运用。
依据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在民用航空器内运用火种、吸烟(包含电子烟)等行为被清晰制止。我国民航局此前发布的航空游览知识也指出,契合运送要求的电子烟能够贴身带着,但不得邮寄。尽管电子烟能够依规带着登机,但并不代表乘客能够在飞翔途中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