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正文之前,感谢您点个关注。不仅能让您获得更好的体验,还能让您感受到更多参与的乐趣。感谢您的支持! **前言** 到了17世纪末,印度的莫卧儿帝国达到了疆域扩张的顶峰。此时,帝国的疆域从东边的孟加拉到西边的东俾路支,从北边的克什米尔到南部的科佛里河,几乎覆盖了整个次大陆,除了最南端的一小部分土地没有被纳入其版图。
**莫卧儿帝国的规模** 在印度的历史上,没有一点王朝能够与莫卧儿帝国在统一性和规模上相媲美。到了17世纪,帝国的人口大约有1.5亿人,使用多种语言,其中最常见的有孟加拉语、印地语、旁遮普语、乌尔都语、古吉拉特语、拉贾斯坦语、马拉提语、泰卢固语和泰米尔语等。 帝国的宫廷语言是波斯语。大多数居民信奉印度教,占总人口的约3/4,教徒约占1/4,除此以外还有耆那教徒、祆教徒等少数宗教群体。莫卧儿帝国的统治者主要信奉教。
帝国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在不一样的地区之间并不均衡。恒河流域、印度河流域和南部沿海地区相对发达,而中印度和德干地区则相对落后。高山、森林和边远地区还存在着一些刚刚接触文明的部落。 莫卧儿帝国的建立和统一为印度带来了长时间的和平与安定。帝国的统治者们,尤其是阿克巴大帝及其继任者贾汉吉尔和沙·贾汉,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 这些政策,加上宗教宽容带来的社会宽松环境,推动了印度社会经济在封建经济框架内的慢慢地发展,使得印度的封建社会逐渐从中期向晚期过渡。
**17世纪印度的农业生产** 17世纪时,印度的农业生产水平并不逊色于同时期的大多数欧洲国家。农业主要是依靠犁耕作,在一些地区,甚至慢慢的开始使用更为先进的播种工具。例如,在棉花种植区,使用点播器播种棉籽,比欧洲许多国家采用这一技术要早。 印度的农作物种类丰富,种植的作物远超欧洲的范围。直到18世纪,印度的大片荒地依然未被开垦。莫卧儿帝国鼓励开垦荒地,并大力兴修水利。17世纪至18世纪中期,印度的耕地面积逐步扩大。从1594年到1720年,印度的耕地面积从1.27亿比加增加到了2.78亿比加。
水利工程非常普遍,尤其是在印度河和恒河流域,通过人工渠道进行灌溉。此外,在中印度和南印度,蓄水库也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沙·贾汉时期,修建了长达150英里的纳尔—伊·法伊兹大运河,还有另一条近100英里长的运河。在17世纪50年代,莫卧儿政府计划向坎德什和比拉尔的农民贷款4-5万卢比,用于修建水坝。北印度和南印度的许多地方都有大规模的水库。 **农业经济的发展**
随着灌溉面积的扩大,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得到了显著提升。这不仅提高了粮食产量,还为经济作物的种植创造了有利条件。 17世纪,印度的农业逐渐呈现出专业化的趋势。除了根据自然条件形成的以水稻为主和小麦为主的产区外,还形成了德干、孟加拉、古吉拉特、木尔坦等以棉花为主的产区。 17世纪初,烟草被引入印度,并迅速扩大种植培养面积。到17世纪中期,烟草已在印度各地广泛种植。
**农业商品经济的加强** 经济作物的种植是为满足市场需求,其产品也成为印度手工业的重要原料。这种种植业的发展与国内外市场对印度手工制品的需求量开始上涨紧密关联。市场需求的增加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经济作物种植培养面积的扩展。 经济作物种植区的农民不仅要将自己的产品卖到市场,还需要购买粮食,这些粮食则从产粮区运入。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农业经济逐渐进入了商品化的阶段,农民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莫卧儿帝国规定,土地税以货币缴纳,这迫使农民将部分农产品转化为现金,从而更加紧密地与市场联系在一起。然而,农民最初主要是将产品卖出,购买的比例较少。随着农业区域的专业化,部分农民开始有了更强的商业意识。
**土地制度的变动** 17世纪后期到18世纪初期,印度的土地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封建土地国有制逐渐遭到破坏,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因素开始浮现。简言之,印度的土地制度从传统的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型,进入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 首先,札吉达尔试图将自己的札吉尔领地世袭化。莫卧儿帝国实行土地国有制,除国王直接拥有一部分土地外,全国大部分耕地以札吉尔形式分配给曼沙布达尔。曼沙布达尔是按军阶分配土地的军官,他们享有相应土地上的税收。
到了17世纪中期,莫卧儿帝国的札吉达尔有8210个,其中上层68个,由王子、贵族组成,中层587个,是大封建主,下层7555个则为中等封建主。这些札吉达尔享有其领土上的税收,税额由国家规定。 **札吉达尔的非法征税** 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札吉达尔们为了追求更多财富,一方面非法在其领地内加征各种杂税,另一方面他们也尽力逃避应负的军事责任。尽管奥朗泽布皇帝曾颁布命令禁止札吉达尔征税,但由于中央权力的衰弱,札吉达尔们越来越不遵从中央命令。当中央政府失去控制力后,札吉达尔们毫不顾忌中央的惩罚,放肆地将他们的军事采邑变成了世袭领地。
第二类是原本的地方封建势力,如征服者首领、种姓首领、受封者等。在莫卧儿帝国建立后,为了利用这些势力来收税和维持统治,他们被转化为土地税的征收人。 第三类是由于莫卧儿中央政府和札吉达尔的贪婪,包税制逐渐盛行。新出现的柴明达尔包括商人、垦荒组织者、立功受奖者,甚至一些政府官员。虽然这些新兴的柴明达尔对土地有一定的权利,但这种权利通常不具有世袭性质。 **柴明达尔的土地占有权**
柴明达尔比札吉达尔与土地的关系更紧密,他们往往拥有世袭的土地占有权,甚至在土地上拥有实际控制权。随着中央政府的衰弱,各类柴明达尔越来越努力巩固并扩大他们对土地的控制。在这些地区,尽管表面上存在中央政府的税收机构或札吉达尔,实际上柴明达尔才是线世纪末,随着中央权力的进一步衰落,各类柴明达尔纷纷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权利。即使是无世袭权的柴明达尔,也力图获取世袭权。 **村社上层的地主化** 在18世纪上半期,印度大部分地区的村社上层逐渐演变为小地主。虽然村社仍有集体占有和使用权,但大多数土地已经由家庭世袭分配,只有荒地、牧场和森林等仍保留为集体所有。 封建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