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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读_监测_发展_条例

来源:ob真人    发布时间:2026-01-06 22:08:24

  这一年,我们深入一线,记录那些低碳转型的环保故事,见证环保事业的每一步跨越,将每一次努力汇聚成推动绿色发展转型的强大力量。

  今天,让我们搭乘这趟时光列车,回溯专属于咸阳生态环境2025年的“独家记忆”,感受那些因“采”而生动、因“访”而深刻的美好瞬间。

  生态答卷亮眼!“渭河(咸阳市段)入选全国美丽河湖”成为2025年咸阳市“十大新闻”之一

  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四批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名单,渭河(咸阳市段)作为陕西省唯一案例成功入选。

  2025年,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绘就高质量发展绿色答卷。紧盯大气污染这一突出短板,重构目标、责任、措施“三个体系”,打好治企、减煤、控车、抑尘、禁燃、增绿“组合拳”,完成102户散乱低效企业分类整治,新增B级以上环保绩效企业37家,城区、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100%、96%,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10.2%,优良天数同比增加41天,“咸阳蓝”从“限量版”迈向“日常配色”。落实河湖长制,渭河、泾河干流75个入河排污口完成溯源排查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成果被生态环境部评为优秀等次。实施营造林33.2万亩,新建森林乡村35个,排查处置野生鸟类保护问题线条,全省首批林业地票、林票在我市发放,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6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和建造许可证申请审评监督情况,并对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作出部署。

  黄润秋部长在《人民政协报》发表署名文章《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是指导“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改革最新部署,全方面提升全省相关领域管理队伍能力水平,2025年下半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举办三期全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培训班。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涉及环评、排污许可、总量管理及技术评估人员,在陕大规模的公司集团和部分重点企业环保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约330人参加培训。

  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在西安举行 赵一德主持并讲话 赵刚讲话 徐新荣邢善萍出席

  12月28日,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在西安举行。赵一德强调,要统筹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决筑牢秦岭区域、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和“三北”工程攻坚战,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低碳循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推动全面绿色转型。

  《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1月1日施行。作为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专门行政法规,《条例》在起草过程中有哪些考虑,解决了哪些长期存在的难题?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司司长张大伟和记者说,《条例》聚焦当前生态环境监视测定领域的薄弱环节,紧盯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上的问题多发、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乏力、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惩治力度不足等突出短板,从强化制度设计、明确各方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加强完善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造假的制度机制,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提供强有力法律武器。

  长期以来,参与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的各方对监测范围、功能定位、实施主体等核心问题认识不一,导致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监管责任模糊不清,制约了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体系的健康发展。

  为破解当前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发展的痛点难点,《条例》从厘清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的实施主体入手,创新性地分为公共监测和自行监测两类,并为其“量身定制”了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

  公共监测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及有关部门,最大的目的是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条例》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监测网络协同组织、站点统一规划、地方站点备案联网、数据集成共享、信息统一发布等规定,为构建“大监测”格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自行监测覆盖企业和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设备生产销售方等多元主体,工作链条长、环节多,实践中常出现责任边界模糊、推诿扯皮等问题。

  针对自行监测存在的明显问题,《条例》构建了覆盖全链条、各主体的责任体系。一方面,实现对各个责任主体的全覆盖。在现行法律和法规着重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将技术服务机构和监测设备生产者、销售者纳入责任体系。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具备相应能力,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监测及运维服务;在监管中发现监测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生态环境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涉事生产者、销售者信息,并同步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另一方面,实现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全覆盖。既要求企业和事业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也要求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罚款、从业禁止等处罚,通过“责任到人”进一步确保责任落地。

  当前,监测服务市场有两类机构问题比较突出:一类是从事检验测试活动的机构,涉及已纳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CMA)管理,具备提供技术服务相应能力的机构,但目前生态环境部门难以全面、及时掌握其技术服务活动过程,容易形成监管盲区;另一类是承担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维护的机构,这类机构未纳入资质认定管理,更难以了解其服务活动过程,成为监管真空地带。

  为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条例》提出了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对于技术服务机构来说,一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二是应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提交书面承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负责;三是不能超出经营事物的规模接受委托。

  对于生态环境部门来说,以线上方式提供备案服务,将推动“一次备案、全国共享”,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布,为企业和事业单位等选择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便利的备案信息。

  张大伟表示:“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信用评估制度,依法依规将相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结合技术服务机构的规模、能力、水平和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引导技术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公信力。”

  近年来,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数据弄虚作假逐步“隐蔽化、高科技化”,导致问题发现难、惩处力度弱。为确保各类新型和隐蔽的造假行为全部纳入监管范畴,《条例》在起草过程中系统梳理了当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常见情形。

  二是篡改伪造,一些企业实际开展了监测,但为掩盖超标等问题,对原始记录或监测数据来进行篡改、伪造;

  三是缩水作业,通过故意漏检项目、缩短监测时长、减少采样点位或样本数量等方式,使数据“缩水”,人为“美化”监测结果;

  四是干扰采样,有的直接调换样品,有的遮挡、堵塞采样口,甚至将采样探头从烟道中拔出,直接“测空气”;

  五是擅动设备,比如擅自修改设备中监测数据的计算公式,将系数由1改成0.2,导致监测结果“打两折”,或者在污染治理设施失效时,恶意切断监测设备电源,以数据缺失逃避监管。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和记者说,《条例》从保障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数据质量出发,着力完善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造假的制度机制,对参与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严格严密的法律责任。

  同时,《条例》创新性提出“双罚”制度。既罚单位,又罚负责人,避免让具体工作人员当“替罪羊”。企业和事业单位实施或者明示、暗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弄虚作假的,在对单位实施处罚的同时,也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实施处罚。

  对于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条例》设置了罚款处罚、禁业规定和吊销资质等措施,防止“换马甲”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以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终身禁业。

  针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对技术服务机构“一委了之”的问题,既罚委托方排污单位,又罚受托方技术服务机构,力求破除排污单位推卸责任、技术服务机构“包合格”的“潜规则”,倒逼企业和事业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限行时间:2025年11月10日(周一)起至2026年11月6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限行范围:咸阳市城区东风路至扶苏路以西、文林路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以北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为限行区域。以上限行区域道路除城西快速干道以外,均包含本道路。

  *限行规则: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未来一周我市以晴天到多云为主,受冷空气影响,今天夜间至明天全市有5~7级西北阵风,气温低。

  *1月5日,预计AQI为65~95,空气质量等级为良,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

  *1月6日,预计AQI为65~95,空气质量等级为良,首要污染物为PM10、PM2.5。

  *1月7日,预计AQI为60~90,空气质量等级为良,首要污染物为PM10、PM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