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务人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举行,本次会议中有表决权的债务人(包含员工债务、一般债务、税款债务)合计198人,其无产业担保的债务总额为69,896,789.15元。到会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合计197人。现将本次会议中有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成果及抉择公告如下:
赞同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167人,占到会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户数的84.77%,其所代表的债务额为59,781,454.55元,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85.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则,表决经过。
赞同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171人,占到会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户数的86.80%,其所代表的债务额为60,810,342.62元,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87.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则,表决经过。
三、《以非现场方法举行债务人会议并进行表决等的抉择(草案)》的表决成果:
赞同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178户,占到会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户数的90.36%,其所代表的债务额为62,713,457.31元,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89.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则,表决经过。
根据规则及本案实在的状况,本次债务人会议对重整方案草案的表决设员工债务组、一般债务组、出资人组,到会状况别离如下:
1.员工债务组:该组到会会议的债务人156人,该组债务总额22,685,712.50元。
2.一般债务组:该组到会会议的债务人122人,该组债务总额46,278,197.73元。
3.出资人组:参加表决的出资人10人,其所持表决权金额为107,852,353.12元。
1.员工债务组:赞同的6人,占到会会议的该表决组的债务人的3.85%,其所代表的债务额为422,421.66元,占该组债务总额的1.86%。
2.一般债务组:赞同的19人,占到会会议的该表决组的债务人的15.57%,其所代表的债务额为560,168.36元,占该组债务总额的1.21%。
1.员工债务组:赞同的113人,占到会会议的该表决组的债务人的72.44%,其所代表的债务额为14,638,696.39元,占该组债务总额的64.53%。
2.一般债务组:赞同的67人,占到会会议的该表决组的债务人的54.92%,其所代表的债务额为15,112,986.56元,占该组债务总额的32.66%。
3.出资人组:赞同的5人,所持表决权金额为50,800,288.83元,占该组债务总额的47.10%。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则,土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务人会议构成如下抉择:
债务人以为债务人会议的抉择违背法律规则,危害其利益的,能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恳求人民法院裁决吊销该抉择,责令债务人会议依法从头作出抉择。债务人会议的抉择,关于整体债务人均有约束力。